导读近日,上海市十四届人大**32次会议分组审议《上海市检验检测条例(草案)》。全国首部针对检验检测行业的地方立法*快有望在今年出台,该条例一旦施行,发展迅猛却已有不少“恶习”的检验检测行业就将被念上“紧箍咒”。这份受到行业热议的《条例草案》,将为检验检测行业带来哪些变化?不妨跟随蓝蓝一起去看看。 上海建设具有**影响力的科创中心,这一过程,离不开检验检测行业的“鞭策”;建设的成色,也需要检验检测行业去“验明”。 上海检验检测行业近年来的发展可谓突飞猛进:截至2015年底,上海获得计量认证的检验检测机构已有731家,从业人员有4.7**。2015年,这些机构出具的检验检测报告达1954万份,营业收入达164.2亿元,比2014年增长了15%。 目前,上海检验检测产业的年营收,已近全国的10%,拥有包括地区卫星导航和位置服务产品、机器人产品在内的47家地区中心,在新能源汽车、生物医药、智能制造等领域的技术支撑实力和服务能力均良好全国。 *发展的另一面,是法律法规的相对滞后。 全国首部针对检验检测行业的地方立法《上海市检验检测条例》*快有望在今年出台。根据该条例已经形成的草案,无论是否获得资质许可,只要是面向社会接受委托从事检验检测的活动,就能被监管覆盖。 这部受到行业热议的《条例草案》,将给整个检验检测行业带来*深层次的思考。 《条例草案》新规定如下: 1无资质机构不再是法外之地 以生意的室内空气检测为例,一些检验检测机构根本没有对应的资质和能力,或者只是一些检验检测设备的生产厂商,却敢有模有样地揽生意、开检测报告,甚至故意把空气质量数据做差,以此恐吓消费者,诱使他们去购买**的空气治理服务。监管部门坦言,面对这些“野机构”、“黑机构”,由于相关领域法律法规的缺失,并不能产生足够的威慑力。 《上海市检验检测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草案》)或将终结上述情况。条例草案明确,“本市行政区域内面向社会接受委托从事检验检测……适用本条例”,这意味着,无论是否获得资质许可,只要是面向社会接受委托从事检验检测的活动,就能被监管覆盖。 2造假将被禁止从业 为了提高违法成本、维护条例的性,《条例草案》在法律责任一章设定了相应罚则。针对创设的行为规范设定了法律责任。对本法规定的检验检测机构应当履行的信息公示义务、重大信息报告义务、普遍服务义务、不得出具虚假报告义务、不得伪造变造检验检测机构印章和人员签字等义务,设定了相应的法律责任。 值得一提的是,对出具虚假报告等严重违法行为,除了责令改正、处一定罚款以外,条例草案还规定其三年内不得承接*检验检测项目,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检验检测人员规定了一定期限的行业禁入。 《条例草案》还通过信用约束,提高违法成本,倒逼诚信经营:一是检验检测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将检验检测机构和人员受到的行政处罚信息纳入市公共信用信息服务平台;二是将信用状况不良的检验检测机构和人员列为**监管对象,增加监管频次;三是对信用状况不良的检验检测机构和人员,有关部门在*采购、授予荣誉或者政策扶持时,依法予以限制。 在审议中,一些委员认为,罚则条款设置多、 处罚轻,由于检验检测违法行为造成的社会影响大,要加大处罚力度,并充分发挥本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功能, 强化信用惩戒,,督促机构履行好相关责任。 “三年内不得承接*检验检测项目,力度过轻!”有委员提出,对出具虚假检验检测数据、 结果而受到处罚的检验检测机构,三年内不得承接*检验检测项目的说法易引起误解; 建议,进一步细化信用管理和联动惩戒的规定, 加强对检验检测机构信用信息的统筹管理,对于严重违法的行为,建立“严重失信名单” 向社会公示。 3事业单位不能有风险就拒检 当前的上海检验检测行业,还存在一个奇怪的现象:“有生意,却不做”。 据上海质监部门调查,对于个人的委托,检验检测机构普遍拒检,理由往往是无法确认送检对象的来源、送检的意图,所以要规避风险。 “从市场自愿原则出发,检测机构当然可以有钱不赚。”上海市认证监管处副处长田义龙对一些检测机构的顾虑表示理解,但他强调,客观上,这种“可能有风险就拒绝”的行为其实是“一刀切”,把许多诉求合情合理的消费者也挡在了门外。 因此,《条例草案》创设了一项“普遍服务”义务,规定检验检测机构属于事业单位法人且面向社会接受委托的,在其向社会公告的项目范围内,不得拒绝提供检验检测服务(对所承担的*委托业务公正性产生影响的等四种情况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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